巴州区200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强化监督,择优录取。
二、招考职位
此次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个事业单位的15名工作人员(详见《巴中市巴州区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招聘范围、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年12月8日以前、1973年12月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2009年毕业生应持学校证明材料报名。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考办法和程序
招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2月8日 --12月11日18:00止。
2、报名地点:巴州区人才交流中心(江北三号桥头巴州区人事局家属院底楼)。
3、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200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及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等有关资料,在职人员报考须有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意见。应聘人员在报名现场领取《巴州区2008年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考试费用。
4、资格审查:由区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5、报名费的收取: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100元。
6、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并缴纳考试费用的应聘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根据岗位要求和相关规定,报经区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调整。
2.考试内容:
(1)公共科目笔试。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内容以《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参考资料为主,卷面满分100分。
(2)专业科目笔试。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以应聘者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技能为主,卷面满分100分。
(3)面试。按公共科目40%,专业科目30%计算笔试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由人事局、用人单位主管局、监察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满分为100分。
3、考试时间:
(1)公共科目笔试:2008年12月27日8:30-10 :00。
(2)专业科目笔试:2008年12月27日10:20-11:50。
(3)面试:时间另定。
4、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40%)+专业科目笔试(30%)+专业科目面试(30%)
5、笔试加分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及经省统一招募到村(社区)任职且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实行笔试总成绩加分。
凡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供以下相关加分资料: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期满考核合格者,需提供所在县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及“村官”大学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需提供所在县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其相关加分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体检和政审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拟录用人员出现成绩相同时,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专业科目成绩又相同者,以学历高者进入。体检由区人事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聘用。
1、体检时间:另定。
2、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3、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4、其他事项: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自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2天内本人提出复检要求,经区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后,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5、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区人事局会同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若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公招领导小组同意,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录取和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按招考岗位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区公招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必须在公示期内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事局、区编办、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或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2009年应届毕业生在2009年7月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后予以聘用, 2009年9月1日仍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招聘工作纪律
1、为增强招考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区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没有按本公告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要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的公众监督。
2、对违反考试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区公招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7—5226513
监督举报电话:0827—5246198
附件:巴州区2008年事业单位公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