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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纲要》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的?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22 11:38:36
  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纲要》是如何贯彻落实这一精神的?

 

  答:基层公务员是公务员队伍的主体,直接面对群众、服务群众,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他们的素质能力和工作作风,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抓好基层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就抓住了提升公务员队伍能力的重点。“十一五”期间,将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促进社区事业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等制度。重点加强乡镇公务员和街道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执行政策、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社会管理等本领;加强公安、海关、税务、工商、质检等执法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不断提高科学行政、民主行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还将下发《关于加强基层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意见》,对这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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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录入:李天富    责任编辑:李天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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