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公招教师领导小组
关于在全区代课教师中招聘公办教师的
公 告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公民办小学、初中代课教师中择优招聘部分公办教师补充到缺编乡(镇)、村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公开考试,严格标准,强化监督,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中小学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山区教育工作,无违法违纪记录,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代课教师(含民办学校自聘教师)必须具有巴州区户籍,国民教育中师毕业及以上学历,连续代课5-14年的必须具有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和教师资格证。 3、年龄。以正式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为准,截止2008年8月31日,年龄男60周岁以下(1948年8月31日后出生),女55周岁以下(1953年8月31日后出生)。 4、代课教师(含民办学校自聘教师)必须在巴州区辖区内公民办中小学(不含幼儿园),连续代课满5年及以上(即2004年底前代课至今无间断的)。 三、招聘名额 共70名。其中连续代课5-14年的10名;15-19年的15名;20-24年的20名;25年及以上的25名。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符合招聘对象及条件的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定向聘用到缺编的乡村学校(巴州六中除外)任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8年11月1日至11月5日18时正 2、报名地点:区教育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所带证件及资料:凡符合招聘条件的,持本人身份证、两张一寸同底近期免冠照片、户口簿、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代课期间领薪花名册,代课学校校长签字盖章和学区督导组主任审查签字的证明材料等原始证件及相关资料。 4、报名费用:按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二)考试方式及内容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笔试以成绩计分,面试实行不合格淘汰制。 2、笔试内容:语文、数学、教育学、心理学(总分为150分,语文、数学120分,教育学、心理学30分)。 3、考试范围:语文、数学相应的专业知识,《教育学》、《心理学》以中等师范学校课程为准。 3、面试:由区人事局、教育局确定5—7人对考试上线的人员进行面试。 4、笔试时间:2008年11月15日上午9点—11点30分 5、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6、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录取及聘用 1、符合招聘条件的代课教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报考人数与录取名额比例不足2:1时,则适当调整录取名额(1984年底前任教的代课教师,报考人数与录取比例适当放宽)。 2、考试成绩面向社会公示3天,参考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查分,公示期满不再查分,在公示期内凡有实名举报的,纪检、人事、教育等部门受理并组织调查,凡经查核属实的,取消体检政审资格。 3、凡考试上线政审合格的人员,均须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4、被聘用的人员与受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区教育局审核签章,区人事局鉴证,区编办办理编制手续。 5、首次聘用后必须在单位工作满五年才能申请流动。 六、纪律监督 由区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凡在招聘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举报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若学校伪造或出据虚假证明,将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827)5282361 (0827)5226513 (0827)5282362
二00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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